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帮助中心 | 站内地图 |
关键词: 乐山 峨眉旅游 乐山周边景点 乐山小吃 乐山旅游
乐山旅游网
您当前位置:乐山旅游网 >> 乐山旅游 >> 浏览文章

旅游维权小攻略“门票也能投诉”

2011-9-18 22:19:44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旅游维权小攻略“门票也能投诉”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游客在进行旅游投诉时,不仅要向旅游执法部门递交《投诉书》,还要向旅游质监所提供旅游合同、车票、门票、发票等有关费用凭据。这些凭据,可以证明游客在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此外,车船票据、购物发货票、住宿店的证明,有关物证、声像资料和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均可作为旅游投诉的有力凭据。

  据乐山市旅游执法支队介绍,《投诉书》需写明以下事项:

1、被投诉者的名称或姓名;

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所参加旅游名城;

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

与此同时,游客在投诉受理期间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诉者可随时撤回投诉或赔偿请求,与被投诉者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2、投诉者应于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

旅游维权小攻略“门票也能投诉”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对投诉者的赔偿所采取的是分项赔偿的办法,比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第八条就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到目前为止,尚无对投诉者进行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没有这方面的先例,所以,建议不要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本文地址:http://www.lslyw.cn/html/201109/2678187.html

网友评论: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