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维权小攻略“门票也能投诉”
旅游维权小攻略“门票也能投诉”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游客在进行旅游投诉时,不仅要向旅游执法部门递交《投诉书》,还要向旅游质监所提供旅游合同、车票、门票、发票等有关费用凭据。这些凭据,可以证明游客在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此外,车船票据、购物发货票、住宿店的证明,有关物证、声像资料和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均可作为旅游投诉的有力凭据。
据乐山市旅游执法支队介绍,《投诉书》需写明以下事项:
1、被投诉者的名称或姓名;
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所参加旅游名城;
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
与此同时,游客在投诉受理期间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诉者可随时撤回投诉或赔偿请求,与被投诉者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2、投诉者应于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
旅游维权小攻略“门票也能投诉”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对投诉者的赔偿所采取的是分项赔偿的办法,比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第八条就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到目前为止,尚无对投诉者进行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没有这方面的先例,所以,建议不要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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