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帮助中心 | 站内地图 |
关键词: 乐山 乐山旅游 峨眉旅游 乐山小吃 乐山周边景点
乐山旅游网
您当前位置:乐山旅游网 >> 新闻速递 >> 浏览文章

解读《旅游法》 展望“美丽之旅”

2013-9-29 9:00:20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怎样的权益,如何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各项规定?“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影响旅游行业形象的顽疾该怎样惩治,打造和谐旅游的关键点是什么?加强旅游市场的管理及监督,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有着怎样的内容?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中国首部《旅游法》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被称作是“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的一个转折点。本期,记者梳理出几个关键词,为你详解新规之下,旅游业迎来的全新变化。

点击浏览下一页

    以人为本  旅游者合法权益大大加强

    解读<<<<<<<<<<

    旅游新法,重在“以人为本”。分析人士指出,新规从头到尾都可以看到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

    《旅游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即明确了制定本法的意义:“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在第二章《旅游者》里,对旅游者所享有的各项旅游服务,以及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获得的赔偿权利都有明确说明。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让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大大加强。此外,第十一条还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作了说明。

    当然,“以人为本”的强化是为了助推“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旅游业”,当游客的行为侵犯到景区的生态与秩序平衡,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声音<<<<<<<<<<

    新规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是对近年来饱受争议的部分游客“乱扔垃圾、随意涂鸦、刻字等不文明行为”的回应。而这一点,也成为新规颁布后,广受社会热议的焦点。市摄影家协会女摄影家分会主席罗娅玲常年外出采风,是旅游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除了旅行社、景区、导游以外,旅游者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新规所确定的旅游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罗娅玲说,如果只有旅行社、景区、导游严格执法,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爱护旅游资源,不保护生态环境,不文明旅游,旅游秩序会是什么样?所以,旅游者必须参与到这一场变革中来,和旅行社、景区、导游一起共同守法,才能创造出一个文明阳光的旅游环境。

    旅游安全  监督防范双管齐下

    解读<<<<<<<<<<

    9月16日中午,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香山公园缆车时突然坠落,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在最近的这个旅游安全事故尽管只是个偶然,但是却道出了当下许多游客参与旅游活动的一个隐忧:旅游安全无小事,监督防范需要双管齐下。

    除了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之外,新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此外,“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为了系牢旅游安全“双保险”,在游客安全防范方面,新规指出:要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比如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声音<<<<<<<<<<

    从事前到事后,从旅游部门到旅游经营者,再到游客,牢牢构筑起一道安全防范屏障,新规对旅游安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媒体人李静认为,新规用大篇幅对旅游安全进行立法,指向性明确,极大地保护了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一个景区,无论人气再怎么旺盛,名气再大,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对景区未来的发展将是致命的。“美丽之旅,不仅仅要求景区提供美丽的自然资源和人性化服务,更对安全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李静表示,安全事关旅游业发展的“生命”,只有切断旅游过程中不安全的音符,才能成全一段美好和谐的旅程。

    规范市场  确定各方行为规范

    解读<<<<<<<<<<

    在强化旅游主体“旅游者”的同时,新规还有一个重点,那就是“规范旅游经营和旅游合同”。明确了低价招徕、强迫购物等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一系列经营行为非法,同时从旅行社、导游以至于其他经营者等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零负团费”现象,新规有了更为严厉的规定,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在旅游法《旅游服务合同》一章,按照旅游市场规律,明确了旅游者与旅行社、旅行社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声音<<<<<<<<<<

    “新规对旅行社、导游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为旅游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也更适合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乐山市首批高级导游丁明仲告诉记者,新规拉近了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关系,将大大缓和二者之间曾经出现的矛盾,对促进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丁明仲也担忧,新规对权利各方的规定,将会造成部分旅游从业人员与游客之间的“斗智斗勇”。“新规在落实过程中要积极普及其意义,在保证各方权益的同时,让旅游活动更加和谐。”

    “我市还将多渠道增强《旅游法》的社会认知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贯彻活动,真正做到让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明确自身职责,让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公众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使他们在旅游活动中自觉运用《旅游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久前我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全市宣传贯彻《旅游法》培训会上,市旅游局局长罗宁强调,我市旅游部门将积极监督《旅游法》的全面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的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乐山的旅游形象。

    综合协调  建立健全旅游协调机制

    解读<<<<<<<<<<

    新规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加强政府对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及监督。我市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也在稳步推进,记者了解到,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前,我市配合省上同步完成面向广大游客的建立全市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公布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电话、旅游道路客运车辆信息公示、应急救援演练及信息发布、启用新版旅游合同等8大公共服务工程。

    新规对公众最为关心的景区门票问题也作了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声音<<<<<<<<<<

    文史研究者、作家石念文尤其关注新规中的景区门票问题。他说,自然景观是上天赐予芸芸众生的公共资源,如同阳光与空气,公众均享有自由游览、尽情观赏之权力。但一些地方的门票经济已经膨胀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如一度受外界关注的凤凰古城门票问题。诚然,景区管理需要经费,可是扪心自问,这“管理经费”真的需要那么多吗?靠门票拉动旅游经济,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是最为短视、最为愚蠢的做法。新规中出现的“降低收费”、“不得变相涨价”等关键词备受瞩目,同时也希望在新规的约束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门票经济不再成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令人诟病的拦路虎。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本文地址:http://www.lslyw.cn/html/201309/91807.html

网友评论: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