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依法兴旅 努力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史上第一部法律,从今年10月1日起,《旅游法》将正式施行。该法令将着力解决旅游业中哪些焦点问题?跟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哪些?该法的施行对乐山旅游业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昨(24)日记者采访了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
《旅游法》着力解决焦点问题
市旅游执法支队支队长田利民告诉记者,《旅游法》将着力解决八大焦点问题,包括:“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旅游者“投诉无门”;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对以上这些问题,《旅游法》都作出了明文规定。”田利民举例说,比如,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国有景区涨价应举行听证会。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应公示、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等等。
突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田利民介绍,《旅游法》在维护旅游者权益方面特别单设了“旅游者”这一章,并在其它章节中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作出详细规定。其中跟消费者相关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以及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等。比如消费者不想参加履约产品中的某类项目,可以不参加,可以自主选择,同时对于旅游经营者、导游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但旅游者在享受权益保护的同时也要看到,部分游客素质和修养还不高,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在旅游景区乱刻字、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时常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田利民指出,因此《旅游法》也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消费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田利民告诉记者,《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保护旅游者和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强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从而促进整个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但在旅游产业大发展、大跨越过程中,旅游市场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制约乐山旅游快速发展的因素。《旅游法》全面界定了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三方的责、权、利,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四个体系、五项制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要求旅游企业合理利用资源,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公平诚信竞争;要求旅游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我们相信,通过《旅游法》的贯彻实施,乐山旅游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管、企业自律、游客满意的良好格局。”田利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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